一、生活护理费。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0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7号)精神,每人每月以2592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二、资金来源及调整办法。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市或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填写《2011年济南市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花名册》、《2011年济南市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花名册》(格式见附件2、附件3),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花名册,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济南市社保查询
济南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统一查询电话(0531)12333。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济南市社保局查询。
登录济南市社保中心网站查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