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陈前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10月,陈前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另外,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喻喜元利用担任洪山区园林局绿化队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套取公款人民币17万元,个人分得6万元;在苗木供应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
2014年7月,喻喜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4年10月,喻喜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审批工会活动方案
把关不严
2014年11月14日,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蔡飞,对单位工会提交的外出登山活动方案审批把关不严,致使外出人员在外留宿,违反了有关规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4月,蔡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春节期间,洪山区粮油服务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李长春,违规使用本公司公务用车到公司职工家里进行拜年。2015年4月,李长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燃料使用费200元。
另外,2015年春节前夕,洪山区粮油服务总公司经理张跃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操办丧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4月,张跃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1月26日,洪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聘用司机周某某,私自驾驶洪山区青菱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公务车接送其亲属,车辆停放在东湖会停车场期间被暗访发现。
刘建国身为洪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疏于管理,导致公车被他人私用,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刘建国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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