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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宣布东莞市失业保险金增至1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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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市社保局对外宣布,由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510元/月,我市失业保险金也相应调整为1208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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