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享补助
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14医保年度内,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减负金额先划入医保个人账户,有社保卡的再划入社保卡银行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7月1日综合减负资金将先划入参保人员的历年账户,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如果参保人员已经申领了社保卡,其综合减负资金即时从历年账户中划出,将于7月10日划入社保卡中的银行账户;目前还没申领社保卡但原先有工商银行关联过的账户将划入此关联账户。无工商银行关联账户的参保人员在以后领取社保卡时,其综合减负资金即时从历年账户划出,于次月10日划入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是不是综合减负对象,3种途径可查询
参保人员如果想知道自己是否属于减负对象,可以通过3种途径查询。
7月2日起,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还可以拨打电话12333,输入身份证号自助查询或人工查询;也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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