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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社保局职责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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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09〕13号),设立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09〕13号),设立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涉外劳工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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