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一份;
3、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诊断书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原件、手术记录、病理报告、CT、核磁共振、X光片、化验结果等各种检查、查验报告等;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复查鉴定还需提供上次鉴定结论通知单复印件、原始医疗材料和近期医疗材料。
劳动仲裁委托鉴定需提供委托鉴定函。
二、申报时间及鉴定结论送达
由单位经办人和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于每月1-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一楼大厅10号窗口)申报。鉴定结论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共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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