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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5月1日起下调 企业两年将减负24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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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中央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的总体要求下,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成为今年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今年5月1日起,社保费率中的养老和失业两项将迎来阶段性降低。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4月19日),人社部、财政部对外联合发布《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要求,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低至19%;失业保险也将再度降低费率,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均按两年执行。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如果政策落实到位,预计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社保费率降低需要有资金平衡,不能期望有太大的降幅。但从投资收益、财政支付等方面来看,社保降费仍有一定的空间。
 
  降费期限暂为两年
 
  在《通知》中,两部委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养老保险方面,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在失业保险方面,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同时,两部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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