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京籍
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二、北京市城镇户口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小提示】
办理社保代缴业务,要先将档案调到当地人才。具体流程为:
1、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取调函
2、持调函到单位将档案取出
3、持北京银行借记卡、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届时只要自己每个月将足够的保险金额存入该借记卡即可,最低缴费金额为698。79元,其中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每月10元的档案保管费。
由上可知,北京社保断了是可以补缴的,北京社会保险费补缴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办理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7、劳动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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