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全市5.08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市人社局协调财政资金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累计8154万元,为农村贫困人口支付各类
医疗保险待遇1.12亿元,发放
养老金3158.9万元。
市社保经办部门把扶贫人口数据与社保数据进行核查比对,走村入户开展实地调查,对未参保贫困人口进行了精准识别精确统计,共梳理未参加
养老保险人员信息4万多条,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信息5万多条。落实好财政扶贫补助资金,自2016年起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和2017年分别按照实际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资金用于贫困人口社保缴费补贴累计支出8154万元,符合条件的41094人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率达100%,50577人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2016年共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养老金3158.9万元,市
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了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
我市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的多层次医保体系,并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补贴参加居民医保,可按照最高档次享受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特药特材保障、长期
护理保险等医保待遇。在大病医保方面,享受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大额补助起付线由1.8万元降至0.9万元,特病补助起付线仅为1500元,报销比例达到了70%以上,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了60万元。在补充医保方面,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医保范围外、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高值药品耗材及其他服务项目进行精准保障,现已将40种特殊药品耗材和精准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范围,报销比例达到了8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医保范围外费用“零起付线”报销70%,年保障额度达到20万元。2016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2.38万人享受基本医保统筹待遇9775.9万元;890人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971.6万元;为4483名贫困人口支付统筹范围外补充医保待遇486.3万元,其中享受补充医保特药特材保障125人,支付待遇163.4万元,享受补充医保大额保障4436人,支付待遇3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