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需缴纳滞纳金
平时大家换工作,断社保很常见的事。很多想要补缴的人都不知道社保断了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要交滞纳金和利息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之前就报道过北京的一位市民想要补缴从2010年至2014年一共4年的养老保险,总计为34195.8元,在此之外,还有利息2291.24元、滞纳金28766.84元,总计达到31058元。滞纳金和利息都快接近补缴金额了,这对很多想要补缴的人来说应该都是始料未及的。
社保缴纳:社保断缴怎么办?社保补缴未及时需要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如何计算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规则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怎样办理社保补缴?
补缴申请条件
①、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②、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③、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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