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没有及时办理社保登记,所以导致前两个没有未职员缴纳社保,现在可以申请补缴吗?
【回复】:可以,根据青岛社保条例规定,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咨询电话0532-12333。
二、已经在单位上班3个月,现在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如何办理?
【回复】:可以,已参保企业因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的,可以申请补缴社保费用。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三、在青岛办理社保补缴需备齐哪些资料?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可以吗?需注意什么?
【回复】:在青岛办理社保补缴需提供《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有效劳动合同等资料。补缴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申请补缴,但须经过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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