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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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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了《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华侨,均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1、哪些华侨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保险?

  答: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了《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华侨,均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参保华侨的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参保华侨也是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缴费的。三项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目前,三项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2%,个人缴费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2%;3)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按照基础费率0.5%浮动缴费。

  3、参保华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如何计入?

  答:参保华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其个人帐户。

  4、参保华侨享受何种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的华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符合规定的参保华侨,仍具有劳动关系的,可以继续缴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5、参保华侨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华侨按规定缴费后,次月15日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临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医疗保险卡以及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也需携带其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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