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
扩大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也应当参保
新规: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旧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扩大认定范围 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
新规: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旧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简化处理程序 以前60天现在15天
新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旧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提高死亡补助 从4倍提高到20倍
新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据官方统计,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元,如果按照20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4980元。
旧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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