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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增加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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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市社保局在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新《条例》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算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亡一次性补助提高11万元。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认定范围,上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算工伤。

  酒驾伤亡不算工伤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新《条例》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二是调整扩大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五是增加基金支出项目,六是加大强制力度,七是体现以保护工伤职工为本。

  其中,工伤认定范围为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但对于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工亡补助提高11万元

  工伤保险待遇也大幅度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工伤职工缴费工资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891元为例,按照新《条例》计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约34万元。

  而按照旧《条例》计算为约23万元,增加了11万元。此外,对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都有不同额度的提高。

  未参保职工也有保障

  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怎么办?新《条例》体现了以保护工伤职工为本,规定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此外,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待遇垫付做了规定,即未参保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同时,新《条例》还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3个支出项目,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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