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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提高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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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发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新办法大幅提高非法用工单位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新法修改:

  为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相衔接,新办法对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做出调整:

  一是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参保的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采取同一个计算基数和标准,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体现在死亡补偿上两者标准和水平上的平衡与衔接。

  二是对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以外的丧葬补助等其它赔偿按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计发。

  其中,赔偿基数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致,便于操作。

  以上两项赔偿金合计,按2009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职工家属可领取51.5万元,与参保工亡职工家属领取的全部工亡待遇较为接近,也保持了政策的衔接和平衡。

  据悉,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保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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