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条例》规定,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令人关注的是,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进行了简化。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居全国首位
新《条例》明确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原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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