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第一部配合《社会保险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的相关法规。
《条例》主要有六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四是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五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六是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条例》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防范力度、提升全社会工伤保险的意识意义重大,是以人为本、彰显人性的一大进步,表明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但是,由于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条例》的实施,是否会影响雇主责任险作用的发挥呢?笔者认为,要保障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厘清二者的关系十分必要。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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