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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用人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将被责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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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市3月—4月将进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如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并未参加的,将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同时,今年我市事业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均要全员参保,而工伤保险待遇也有了大幅的提高。

  “参加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很有用,它是社会的稳定剂。”有关负责人说,比如,此前,台州经济开发区一企业发生事故,近40名员工受伤,但只有11人参加工伤保险。面对巨额的赔偿费用,弄得企业无法开工。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法律依据。而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大幅提高

  今年55岁的老邓在台州经济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今年过年,老邓没回家,他留下来看厂子。大年初四,当日值班的老邓突然晕倒了,再也没醒过来。不过,在此之前,这家企业为老邓参加了工伤保险。“这是一起工伤死亡事件,根据新《条例》规定,老邓的家人拿到了40多万元的赔偿金。”有关负责人说,而在新《条例》颁布之前,类似的工伤死亡事件最多赔13万多元。

  据了解,根据原来的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的市平均工资。而新条例将职工因工死亡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光这一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老邓家拿了38万多元,加上丧葬补助金,一共是40多万元。”有关负责人说,新条例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打破了地域之间的不平衡,实现了“同命同价”。

  此外,根据新《条例》,我市在工伤保险其他待遇上也做了调整,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台州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用人单位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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