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分工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审议意见,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和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措施。
报告介绍,同时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据统计,各地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场所建设法制宣传橱窗约98万个,全国共有专兼职农民工法制宣传员约52万人。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
一是继续集中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去年3月至5月,以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大力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加大对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组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从去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继续实施“彩虹计划”,稳步推进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强化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司法保障工作。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仲裁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去年一季度,全国共立案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5.2万件,涉及农民工7.7万人,审结案件涉及金额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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