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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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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致残伤残津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抚恤金本、外来人员因工死亡待遇、外来人员致残七级至等;其中,致残不同级别的享受的待遇也会有所不同,比如,致残七级的赔偿7万元;致残八级的赔偿5.2万元。具体如文。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99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40元/月。

  因工死亡抚恤金本

  上海市200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按《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享受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外来人员因工死亡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合计标准调整为1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外来人员致残七级

  十级待遇按《实施细则》所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享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标准调整为:致残七级的,7万元;致残八级的,5.2万元;致残九级的,3.5万元;致残十级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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