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截止目前,石市已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000多例,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均有较大变化。而据石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贾振江介绍,在具体案例中,体现了新《条例》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待遇的提高。
骑电动车受伤也算工伤
案例:路某是石市某设备公司的员工,骑电动车在夜班下班途中经过一地道桥。该地道桥限高杆被一辆超高车辆撞坏垂落,路某不小心撞上垂落的限高杆后摔伤,交通部门认定其不付主要责任,石市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解析:修改前的《条例》则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路某骑电动车受伤,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按修改前的《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
工亡补助涨了两倍多
案例:石市某单位的高某,某日23时下夜班步行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身亡。目前,石市社保局正在对高某的事件进行核实,如果认定为工亡,他可以获得近40万的赔偿。
解析: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且全国工亡人员同命同价。河北省尚未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2365.25元计算,高某最多能得到14万多元。
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做了调整,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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