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1款第3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例如:我国中部某市的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50个月,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0元少月×50个月=30000元。
一次工亡补助金的支付主体和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3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5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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