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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被返聘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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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职工退休后被原来单位返聘,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根据有关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就一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聘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我的一个亲戚退休后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没有签订合同,单位的其他员工也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一天上班途中,我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可其单位却说他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亲戚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都在工伤保险范围内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凡是“与用人单位(指的是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内。

  退休人员如果是返聘到企业单位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工伤事故,依据《条例》的规定,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如果各地相关的实施办法设立了排除条款,就不得进行工伤认定。

  例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受伤害的返聘人员可以依据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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