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7月起《社会保险法》将实施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7月1日起,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将实施。并规定,工伤保险医疗费可先行支付,不满15年可补缴以领取养老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同时也将‘累计最低缴费满15年’和‘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政策上升为法律。

  解读: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支付制度,使工伤职工尤其是临时工、农民工完全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拒绝支付的,发生工伤后仍然可以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费用,其工伤能得到及时治疗。”陈逢逢表示,从这点看出,我国的立法将更多地注重和保障民生,以后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因工伤发生纠纷诉讼将大大减少。

  关键词B:养老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

  “《社会保险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累计最低缴费满15年’和‘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政策上升为法律。”陈逢逢说,相比过去这一规定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和简便,同时进一步明确放宽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否则,只能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