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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实行工伤认定标准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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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1月1日起,泉州市实行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也明确广大个体工商户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其雇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雇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由雇主全额承担。

  同样的工伤事故,不同县区认定的标准可能就不一样,获得的待遇支付也有较大差别。今后,全市工伤保险将告别此类尴尬,员工遇到工伤赔付等问题时,无论在哪个县(市、区),都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工伤认定管理制度。

  统一工伤认定标准

  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件》和我省有关规定支付。

  据介绍,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是指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一个统筹区,都实行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和经费保障,统一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医疗康复和工伤预防的制度。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行业差别费率以及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泉州个体户雇工要办工伤保险

  不管你是餐厅服务员、还是运输队的搬运工,你的老板都该为你的“工伤保险”埋单。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向各单位、企业正式下发《关于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广大个体工商户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其雇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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