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后,杨晓民和厂方多次协商,无果。直到2008年3月28日,双方当事人才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规定: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补偿杨晓民人民币5万元,杨晓民受伤后至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此全部了结。
投诉人:不给工伤补偿费
杨晓民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此事主张权利,否则返还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的补偿款5万元;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必须为杨晓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杨晓民必须按时上班,遵守厂纪厂规,否则按常理的规章办事;如一方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具体补偿标准双方协商或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
2008年3月28日,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负责人龚大存还列了还款计划:2008年3月底还1万元,4月底还2万元,5月底还2万元。另外,要是厂子搬迁,增加2万元,合计7万元。
据杨晓民讲:“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还了1.9万元之后,就违背了承诺,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就是不见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的补偿款。”出事后,杨晓民变成一名残疾人,找不上对象成了全家人的一块心病,后经人介绍找了一个由于小时候一次意外事故,造成左胳膊受伤、两耳失聪的姑娘,两人结为秦晋之好。
2002年,杨晓民和媳妇来到兰州,如今他们有个7岁的女儿,还有一个5个月大的儿子。去年10月,由于各种原因厂里停工了,没活干就没有收入,为了讨回补偿款,杨晓民一家四口一直在兰州,租住在仅有十几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一月下来房租、水电费也要几百元,女儿上学要钱,儿子嗷嗷待哺,现在连奶粉钱都没有了,身无分文的杨晓民不知如何是好。
据了解,2008年9月份,在讨还补偿款无望的情况下,杨晓民将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法庭,由于没有工伤事故等级鉴定,法庭没有依据审判此案。2009年2月12日,渭源路法庭对此案做了调解,让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在工伤事故表上盖个章子,兰州长城煤矿通用机械厂当场答应,但直到现在没有盖上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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