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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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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李律师我朋友的女儿金某系在校在册的大学生,去年暑假学校组织学生们实习,未满18周岁的金某参加了毕业前在某酒店的实习。因校方与酒店是多年的合作关系,双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权利义务未作明确的界定。

  实习第二周,金某在加工面粉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经诊断为“右前臂旋转撕脱离断伤”,共花去医药费4.14余万元。请问,大学生实习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答:实习的在校学生并不能算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学生在工作中的受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否纳入就业保障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

  因此学生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合同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而应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来调整。

  金某应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亦应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她所受的损害是由于自己在实习操作中的失误所引起,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与酒店未能妥善落实对她在实习期间的管理,任由未满18岁的金某独自一个人操作,而发生事故,因此在金某的损害事故中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各自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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