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了工伤之后,公司需赔偿哪些费用?
问:我公司职工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近期有一名职工在操作机器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他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是否全部由公司承担?
答: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你公司及时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职工工伤,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应当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及时向职工支付。
六、国家对工伤伤残赔偿有哪些标准?
问:今年2月,在厂里打工的妻子手指被机器轧伤,住院6天,休息两个月,通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答:根据规定,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此待遇。(文:向日葵保险网 陈燕妮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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