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
建立相关法律,才是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将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纳入法律之内,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强制企业主履行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建议把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根据农民工特点,研究出台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全国性制度。抓紧研究探索广覆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体系。对建筑业等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客观地说,农民工的合法工伤权益屡遭侵害,除了外部原因以外,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而,维护农民工合法工伤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补充。
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法制教育,即在农民工中进行《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环境保护法》、《民法》、《刑法》等有关职业安全法规的普及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其次,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据调查,农民工在上岗前大都未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训练,这既影响到就业和酬金,又导致许多工伤事故的发生,给一些农民工造成了残疾、死亡等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建议政府定期举办免费的(或企业和政府按一定比例支付)面向农民工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举办各种普法知识讲座,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关于劳动法的小册子等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辖区内的农民工能够参加文化补习学校、夜校或者专业技能培训班,用人单位更要出资聘请专家或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针对性强的职业道德、劳动技能和劳动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增强农民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
另外,面向企业政府也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参加工伤保险是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强调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必要性,增加其责任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在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意识。工伤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带上政策宣传资料深入工业园区上门做好宣传服务,现场办公为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事宜,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民工利益。
(三)强化劳动保护执法力度
第一,要加强执法。各地政府要加大对不及时交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处罚的力度。对那些想方设法逃避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按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
第二,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侵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经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理,企业没有彻底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巨额罚款、勒令停业整顿、提请司法机关冻结企业银行资金,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企业主管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独立或合伙、合资开办企业,或担当企业高管。
第三,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综合素质直接反映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成效。因此,在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硬件条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针对建立市、区县、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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