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广大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安全健康息息相关,在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广州,工伤保险这块做得怎样和有些什么特点呢?
一、“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案例:尘肺病患者,今年79岁,是一个“老工伤”,得尘肺病30多年了,在工伤保险政策下,他得到较好的医治,至今还健康地活着。
广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是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过去由于解决得不好,老工伤人员经常上访。为此,2007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彻底解决“老工伤”问题。尽管广州市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较早,但是由于“老工伤”问题复杂,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没有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制度管理体系中。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让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有保障,2008年3月,广州市出台了《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和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老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同时,明确了政府主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不出钱,直接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惠及老工伤人员达4000多人。
二、工伤预防,为企业打造“避风港”
案例:贵州省黔东南州23岁农民工小张来广州工作两年,单位每年都会让他们免费参加体检。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保证规定的储备金足额留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
三、农民工享受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众所周知,广州的民营企业发达,员工大多数来自四川、湖南、江西、贵州等省的农民工。由于保险意识不强,许多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于是,广州市人社局提出让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2006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与建委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广州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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