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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工伤保险须知的那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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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

  (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如何申请工伤?

  问:同事小李在厂里干活时被东西砸伤了,他想申请工伤,却不知道怎么申请,想问问怎么申请?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依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该提交的指导材料。

  六、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人单位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

  第三十四条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三十五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其所在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五至十级: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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