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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安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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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这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的修改。

  案例二

  女职工骑电动车摔伤

  银川市民叶女士在骑电动车下班途中摔伤后,拿着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书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审批科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叶女士是在下班途中因躲闪机动车而受伤,不符合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该科科长思泽峰介绍,一些主要责任不在本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步行上下班被非机动车撞伤、骑电动车躲闪行人或非机动车受伤等,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列》,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析]

  根据新规,非主要责任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不算工伤?胡艳认为,上下班是工作的延伸,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机动车没有参加保险或者事故责任者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赔付能力,在侵权诉讼中没有弥补损失的部分,此时劳动者可通过工伤途径寻求救济。《工伤保险条列》修改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叶某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

  建材修理工摔死

  今年10月19日21时30分,银川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芯模机组料仓斗分料器脱落,在修理过程中,该公司职工姜某从料仓上摔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姜某为脑疝,脑干衰竭。12月6日,经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姜某的伤亡情况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解析]

  同命同价,我区工亡赔偿金将提高一倍

  胡艳分析,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度宁夏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40元,因此姜某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最高为17万多元,同时还要看家属与企业协商的结果,如果还有丧葬费与直系亲属抚养费,则赔偿金最多不超过20万元。《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具体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了地区差别,并且实现了“城乡同命同价”。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如此一来,我区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将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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