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王伟华律师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我的社保到底交了多少钱?”“单位少给我交了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权?”“我离开单位,到其他省份工作,医疗保险关系能不能转过去?”“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社会保险法》实施两个月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王伟华律师。
市民疑问一:《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提高吗?
律师: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律,将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修订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由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进行了调整,将1-4级、5-6级、7-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社会保险法》还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即今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社保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进行追讨。
市民疑问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在个体单位里打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律师:《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更细化工作,《社会保险法》的第一部配套政策国务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被保险人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个体户单位打工的雇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市民疑问三: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由原来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只要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市民疑问四:我的社保到底交了多少钱?我有权知道吗?单位少给我交了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实践中,有些企业少报员工工资,从而少缴工伤保险费用,造成员工工伤待遇低,对此《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如果遇到工伤待遇缩水,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费用,或者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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