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此前,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尘埃落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制办对此解释,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规定,因为公平性而有强烈的要求修改的呼声。在实践中,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该征求意见稿修改公布后立即引来很大争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陈步雷表示,所谓的很难认定是个技术困难和证据问题,而该不该算工伤则是另一个问题,上下班本身是工作的延伸,发生了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他并认为,当前对劳工权利保护不足,很多应纳入工伤认定保护的情形还未纳入。
工伤保险条例将提高一次性工亡和伤残补助标准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将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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