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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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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都有较大的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主任周逢成将其概括为:范围更广了、待遇提高了、程序简化了。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都有较大的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主任周逢成将其概括为:范围更广了、待遇提高了、程序简化了。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有调整

  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是骑电动车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算工伤呢?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工亡补助涨了两倍多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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