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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相关待遇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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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38万多元,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即将在南京实施,工伤职工相关待遇将有调整。

  另外,工伤职工经三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城际间交通费按实支付,未住院期间所需市内交通费标准为每天10元,食宿费用标准为每天150元,住院期间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飞机、高铁、动车、火车软席(软座和软卧)、轮船(一、二等舱)等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办机构审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

  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基数按照工亡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执行。

  据了解,职工因工死亡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由此计算,南京市今年度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38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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