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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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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日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征收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个人身份纳入参保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日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征收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个人身份纳入参保主体。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规定。这意味着广州市居民可单独到地税登记分局办理社保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草案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同时也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草案还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强制措施

  未按时足额缴费 法院拍卖其财产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如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在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如果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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