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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明起实施三类费用纳入工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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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过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前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公布了本市的暂行标准。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但因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公布,从明天起,参保单位的职工因工死亡的,暂按本市现行规定(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8个月,约19万元)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少上调本人一月工资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一至四级、五至六级、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明天起,参保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暂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待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计算机系统升级完成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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