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乐平:应该说这些年来,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还是比较多的,把原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现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这样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也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更重要的一点,这样就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接轨了。
接轨其他法律
在黄乐平律师看来,这次修改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工伤保险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比如《民法通则》、《社会保险法》等,特别是“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一方面让工伤人员补偿更有保障,另一方面正是为了衔接《社会保险法》:
黄乐平:应该说这是做的最彻底的一点,因为此前大家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批判其实有一点,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偏低,具体来说一次工伤补助金和参照民事索赔的程序,进行民事赔偿的这种所获得的工亡补助金相比差别比较大,这个相差到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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