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程
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仍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统一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和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统一确定为台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范围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参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将工伤保险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对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伤保险工作质量管理薄弱,完不成当年目标任务,未按规定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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