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门槛降低个人可选40%缴费基数
国务院发布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昨日,市人社局解读相关政策时称,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大幅提高了,有望达到34万余元,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而对市民关心的"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应酬陪酒出事算不算工伤"等问题,新《工伤保险条例》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此次条例修改的我市参保职工受惠者达260万。
因工死亡
全国"同命同价"
旧规:按当地平均工资算
新规: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
在原来的规定中,因工死亡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48个月至60个月计算补助。由于各地平均工资差距大,由此带来的因工死亡补助金差额也大。
而修改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按此计算,条例修改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有望达34.35万。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介绍,目前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限为15.8万,按照新条例我市的工亡补助金有望提高12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有所提高,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不等的职工本人工资补助。
上下班工伤认定
还要看责任
旧规: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工伤
新规:非本人主要责任才算工伤
对于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伤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新条例也做出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这一规定在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的同时,也强调了事故责任的认定。"市人社局提醒市民注意,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如果本人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即使有伤亡也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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