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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残疾人工伤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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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2011工伤保险案例分享。

  据悉,承办律师先后3次找到成都市高新区政法委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说明案件重要性,8次前往法院办理立案、领取文书、开庭等相关事宜。经过承办律师的努力,2011年5月12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判决肇事司机姚朝刚支付640788.76元赔偿。判决下达后,姚朝刚无法履行赔偿。承办律师代陈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很快履行完结执行程序,出具裁定书。随后,承办律师协助陈石完成了工伤赔偿程序,多次前往社保局办理工伤赔偿手续,并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律师还前后3次前往某包裹货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协调,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意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过律师的努力,陈石最终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余万,某包裹货运有限公司补偿费用5万元,意外事故的商业保险理赔5万余元,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5000余元。

  对于这个结果,罗曼玲和女儿十分满意,多次写信感谢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表示,这起案件是落实省厅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具体展现,也体现了工作站在省司法厅、省中心领导下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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