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最高罚50万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按照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将得以规范
卫生部、商务部发布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1月1日起施行。
目前,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限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限定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台湾服务提供者依法经内地(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内地(大陆)设立独资医院。内地(大陆)对港澳台独资医院坚持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保护患者和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在内地(大陆)设立港澳独资医院、台资独资医院,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港澳独资医院、台资独资医院的设置与发展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停止恢复按10%税率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新政将实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月1日起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实施。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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