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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工伤人员津贴标准和退休人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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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和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此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以上。

  市社保中心强调,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经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常住地不在天津市的证明和本人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本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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