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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带来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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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有了新的内容,比如,工伤保险适用的范围和工伤认定的范围扩大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的程序简化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了……这些变化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在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样调整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了统筹区域之间的限制。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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