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要为雇员买工伤保险
4月1日起我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名词解释】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每日甘肃网讯据兰州晚日报道(记者吕晟君)4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要实施的《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工伤保险管理、住院伙食补助以及医疗补助金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记者3月25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住院伙食补助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2%支付
《办法》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5%,省外每天为8%,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职工将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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