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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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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家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实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家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实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存在应该说就是为了服务广大职工,保障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它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稳定职工情绪,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也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那么这部与我们广大职工息息相关的法律修改后的草稿有扩大了哪些我们应受保护的方面呢,小编在此总结了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亮点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改,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等等诸多方面做了更改,这些修改都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具体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这一改变有望让更多人享受到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

  亮点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实际上,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交通的发展,上下班途中的非机动车事故也屡见不鲜,比如电动车、燃气助动车撞人等。为了维护职工及家属的利益,此次草案修改后不但保留了原条例中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属于工伤的规定,而且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把轨道交通,比如地铁等交通工具及轮渡、火车等都纳入了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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