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2日,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张万强伤残等级为柒级,属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
2011年3月,张万强不服市上所作出的柒级伤残,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申请。3月18日,省上所作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
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不服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11年3月14日,市人社局做出复议决定,维持莲湖区人社局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随后,张万强以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将福虎公司诉至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庭辩护波折不断
法庭上,福虎公司以以下几条证据,将对张万强的责任推脱干净。
1、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日期是2010年10月28日,张万强受伤是在2009年11月8日,受伤与公司无关。
2、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出具的所谓张万强是到厂里玩,和厂里没有任何关系的证明,受伤与公司无关。
3、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称张万强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加盖伪造的申诉人印章完全是在无中生有,个人没有申请的权利。
就此,律师孙蓉出具了一张公司的感谢信,这封信首先阐明张万强是在印刷厂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并代表全厂职工对大夫的救治表示感谢,而且就张万强后续的工作安排征求大夫的意见。这封信盖有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的公章,日期是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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