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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保险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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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月5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工伤科申报上月住院费用,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审核表》。保存结算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

  工伤保险费用支付(两定机构月度结算):

  1.办事依据:《武汉市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武劳社[2005]87号)。

  2.办事程序:

  (1)每月5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工伤科申报上月住院费用,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审核表》。保存结算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并在5日前将上月住院费用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数据库。

  (2)社保处工伤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产生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工伤生育中心审核科。

  (3)中心审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复核,产生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4)医疗机构提供单位账户、账号、收据领取款项。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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