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目前有工伤1至4级人员720人,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343人,经过最近一次的调整后,工伤1至4级人员月人均增长了164.3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月人均增长了62.8元。其中,调整标准为工伤1至4级人员月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70元、165元和16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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